津震发〔2019〕9号
关于调整天津市地震局权责清单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规范权力运行,确保权责清单的严肃性、规范性和权威性。按照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76号)和《中国地震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》(中国地震局令第10号)等文件精神,对天津市地震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,现予公布。
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事项,落实责任主体,细化工作流程,明确责任分工,坚持“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”,要严格责任追究,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、缺位、错位行为,推进机构、职能、权限、程序、责任法定化。天津市地震局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,根据法律、法规的颁布、修订、废止以及天津市地震局职能变化,及时调整完善。
特此通知。
天津市地震局
2019年3月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